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的意见
鲁地税函4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的意见
鲁地税函4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部门配合、约谈评估、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认定登记、纳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9号)规定及要求,现就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的必要性
我省自2002年推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部门配合、约谈评估、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来,夯实了管理基础,拓宽了管理渠道,全面提高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随着世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和我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来我省任职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迫切需要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层次。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 “一人一档”管理,是指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适用税收政策、申报纳税情况等税源信息,对每一个外籍人员建立动态档案,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信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于强化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的范围及内容
(一)管理范围
1、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的范围为在我省地税部门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纳入税收管理的其他外籍人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2、在我省地税部门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是否纳入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由各市自行掌握。
3、对未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一人一档”内容要求建立管理台账,满一年后纳入“一人一档”正常管理范围。
(二)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自2005年起,对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采取纸质、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包括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2、外籍人员适用税收政策认定表及变更资料;
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
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纳税评估资料;
5、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换核查资料;
6、其他有必要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相关信息的采集
(一)外籍人员基本情况采集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由扣缴义务人或其税务代理人负责采集。基本情况包括《中国境内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规定的内容及各类附件。
1、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2、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4)其他情形应报送有关资料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各扣缴义务人在报送《登记表》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外籍人员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与任职、受雇外籍人员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
(3)与外籍人员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4、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扣缴义务人还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山东省辖区内机构和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工资薪金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入账单等;
(2)外籍人员向外国税务机关报送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3)境外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5、《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变更情况并报送相关的变更资料。
6、外籍人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中国境内机构工作的,应当要求其主动向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及附送的资料。
(二)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采集
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由扣缴义务人或其税务代理人负责采集。
1、外籍人员因任职届满、辞职、解聘、合同终止等需要离职(境)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人离职(境)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离职(境)结算税款申请,办理清税手续,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离职(境)结算税款的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离职(境)事由、预计离职(境)时间等);
(2)原供职机构关于纳税人离职(境)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由现任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必要时还要出具董事会或境外派遣单位的离职证明;
(3)纳税人境内受雇公司、境外派遣公司最后一次工资证明。
2、对外籍人员离职(境)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转入非正常纳税人管理。
3、外籍人员因其他原因出入境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每半年终了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填写《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临时出入境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表》)。
(三)外籍人员适用税收政策及变更资料,由具体负责征收管理的机构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认定登记、纳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34号)的要求,填制《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等表格后存档。同时,具体负责征收管理的人员应根据外籍人员来华年限、收入变化和相关税收法规及时对外籍人员进行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认定,填写《中国境内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认定表》(见附件3),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作为税款计算的政策依据。
(四)外籍人员纳税申报表于每月完税后存档。
(五)涉外税务审计、检查及纳税评估有关资料,由具体负责税收管理的机构采集,并填制《中国境内外籍人员税务审计及纳税评估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等表格后存档。
(六)税收情报交换核实情况,由具体负责税收管理的机构采集,并填制《中国境内外籍人员情报交换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等表格后存档。
(七)自行纳税申报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填报《登记表》和《报告表》,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市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外籍人员的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推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各级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按月存档,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15日内将电子档案及《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网报省局(涉外处)。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中的纳税申报、涉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和税收情报交换核查情况等资料将作为外籍人员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建档工作于2005年4月开始,6月中旬结束。先采取纸质档案形式,省局将于2005年6月底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05年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电子档案待省局开发软件后录入。
(五)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外籍人员纳税申报表为10年,其他档案资料为永久。
(六)对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应注意保密,不得对外泄漏。
附件:1、中国境内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临时出入境报告表(略)
3、中国境内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认定表(略)
4、中国境内外籍人员税务审计及纳税评估情况登记表(略)
5、中国境内外籍人员情报交换情况登记表(略)
6、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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