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52:5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 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业经南非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 8日互致照会,确认巳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自2002年1月1日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巳于2000年 5月17日以国税函323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