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52:4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函字[2001]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函字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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