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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51:14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函[2001]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函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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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函[2001]1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