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48:1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33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33号
全文有效
2005-12-31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全省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请一并贯彻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税[2005]33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