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46:3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字[2001]12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12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字[2001]12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