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46:1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函[2001]5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所函5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税部门加强对债转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对符合条件须交国家税务局征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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