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45:5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所字[2001]14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1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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