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的通知
潍地税发25号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的通知
潍地税发2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鲁地税发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今年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既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对此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和把握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特点和作用,切实把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促进“2007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顺利发展。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的力度,要对省局的《通告》进行统一印发,在税务公告栏、宣传栏、纳税服务中心等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宣传。同时,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12366网站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宣传发动工作,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纳税义务,弘扬纳税道德,引导纳税遵从。
二是突出重点,提高稽查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重点税源企业、饮食业、娱乐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及重点区域(行业)专项整治。为更好地遏制偷逃税行为,对定性为偷税的要提高处罚的幅度,同时要提高案件执行入库率,加大涉税大要案的曝光力度,体现税法的尊严和刚性。
三是要积极做好情况反馈及纳税服务工作。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把专项检查作为落实需求型人性化服务的有效载体和平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将有关预告文书和《通告》一并发放。提供稽查公告服务,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重点税源大户,应逐户送达通告,并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查前辅导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形式,把税收政策送上门,使企业进一步明确政策和相关法律责任,解决企业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和理解偏差问题,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自查自纠,注重教育,引导遵从,共同做好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促进财税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各单位对宣传、发动、辅导、培训等有关情况,于3月30日前网传市局稽查局。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联系电话:88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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