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即开即奖普通发票奖金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国税函56号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即开即奖普通发票奖金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国税函56号
全文有效
2007.03.26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关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我市即开即奖普通发票奖金兑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文到之日起,对取得单张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在济南市范围内开具使用的即开即奖发票的个人,获一等(500元)及其以下奖项者,不再凭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领取奖金。同时对《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济国税函306号印发)第十二条第三款“获二、三等奖项者可直接在开具发票处领取奖金;获特、一等奖项者须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到就近国税机关兑奖处领取奖金。”内容修订如下:“获一、二、三等奖项者可直接在开具发票处领取奖金,或就近到国税机关兑奖处领取奖金;获特等奖项者须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就近到国税机关兑奖处领取奖金。”
各基层局应加强对使用即开即奖普通发票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并结合日常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即开即奖普通发票的兑奖工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