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枣地税发77号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枣地税发77号
全文有效
2007.08.14
各区(市)分局(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92号)以及省局《关于开展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176号)的要求,市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汇总整理目录如下。请各区(市)分局(局)据此清理本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向上级局备案备查的同时正式行文通知所属单位。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1件)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函第53号)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发第8号)
3、《转发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16号)
4、《关于启用“山东省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号)
5、《关于统一新版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9号)
6、关于统一换发《发票领购簿》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3号)
7、关于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6号)
8、关于转发《屠宰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及填表说明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4号)
9、关于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1号)
10、转发《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车辆清洗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7号)
11、《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8号)
12、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9号)
13、转发省局《关于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印制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0号)
14、转发省局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1号)
15、印发《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城区实施征管改革的意见》(枣地税征字第22号)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3号)
17、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5号)
18、《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及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7号)
19、转发省局《关于启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9号)
20、转发省局《关于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2号)
21、转发省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3号)
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号)
23、转发《关于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号)
24、转发《关于启用“济南铁路局职工技协技术贸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6号)
25、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3号)
26、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8号)
27、关于印发《枣庄市公路货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0号)
28、转发省局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6号)
29、《关于个体饮食业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9号)
30、《关于使用“山东省枣庄市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1号)
31、《关于使用“山东省枣庄市邮电通讯业专用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3号)
32、《关于使用“山东省枣庄市照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4号)
33、关于《枣庄审计师事务所开展地方税务代理业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枣地税征字第26号)
34、《关于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建帐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地税征字第33号)
35、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18号)
36、转发省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证件1997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2号)
37、转发省局《转发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0号)
38、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业户帐薄、凭证、报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8号)
39、转发《关于启用山东省饮食业和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9号)
40、关于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规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7号)
4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0号)
42、关于印发《催缴税款通知书》式样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28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交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30号)
44、关于印发《呆帐税金审批确认书》的通知(枣地税征字第41号)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91号)
46、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5号)
47、转发《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35号)
48、关于转发省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86号)
49、转发省局《关于统一开展2000年度全省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84号)
50、转发省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91号)
51、转发省局《关于山东省地方建筑材料交易手续费票据纳入税务发票监管范围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2号)
52、《关于启用山东省枣庄市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12号)
53、关于启用《山东省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19号)
54、转发省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41号)
55、转发省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40号)
56、转发省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42号)
57、转发省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3号)
58、转发省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9号)
5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的通知》(枣地税函第29号)
60、关于转发市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枣地税函第77号)
61、转发省局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0号)
62、转发省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结算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15号)
6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非典防治时期有关税收政策和做好征管工作的通知》(枣地税函第8号)
64、关于印发《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地税函第20号)
65、转发省局《山东省地税系统关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地税函第59号)
6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函第80号)
67、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个体双定业户“微机定税”和“双委托”报税工作的通知》(枣地税发第19号)
68、转发省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核定期内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3号)
69、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枣地税函第104号)
70、转发省局《关于起重车减征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8)枣税三字8号
71、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88)鲁税三字29号
72、关于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的通知》的通知(枣税三9号)
73、《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枣税三发55号)
74、转发省局《关于对卧铺客车和农用机动三轮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税三发53号)
75、《关于车船使用税征免税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枣税三发52号)
76、《关于屠宰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枣地税三字1号)
77、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屠宰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三第4号)
78、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枣税三字29号)
79、《关于密切配合,做好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枣地税地字12号)
80、关于印发《省地税局关于关于依法加强屠宰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枣地税三字第2号)
81、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拖拉机、摩托车船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地字46号)
82、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拖拉机、摩托车船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地字2号)
8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枣地税地字4号)
84、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枣地税地字14号)
85、关于大力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字8号)
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09号)
87、转发省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81号)
88、转发《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94号)
89、转发《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97号)
90、转发《关于拖拉机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6号)
91、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颐中烟草(集团)公司所属青岛、滕州卷烟厂实施“四统一”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5号)
92、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公路养路费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36号)
93、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营业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47号)
9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堤防养护费税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20号)
95、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第42号)
96、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44号)
97、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卫生防疫单位收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流字46号)
98、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一字47号)
99、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一字56号)
100、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开办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枣地税函35号)
101、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暂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枣地税函78号)
102、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57号)
103、转发省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函93号)
10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67号 )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枣地税函66号)
106、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三家金融机构2001年度冲减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0号)
107、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53号)
10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4]8号)
109、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4]10号)
110、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4]12号)
111、转发省局《关于对我省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5]51号)
112、转发省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税前弥补亏损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枣地税所字[1995]53号)
113、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函”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6]44号)
11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弥补亏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6]67号)
1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71号)
116、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税前扣除各种财产损失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74号)
1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69号)
118、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0号)
119、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24号)
120、关于转发省局《加强对救灾捐款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57号)
121、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枣地税所字81号)
122、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7号)
123、关于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3号)
1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6]51号)
125、转发《关于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59号)
12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
1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7号)
128、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12号)
129、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对人寿保险营销业务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
130、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传销企业传销人员的传销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17号)
1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2002]152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8件)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枣地税函50号)附件五:《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二、三、四、六条。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枣地税函50号)附件二:第一条
3、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36号)第一条(一)、(二)、(四)“纳税人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批。”、“或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4、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发29号)第二条(四)、第三条(一)、(二)、(三)。
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枣地税征字26号)“新版普通发票样本”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25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制签发”
7、转发《关于统一更换微机发票和无碳复写发票用纸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征字38号)“所有微机发票和无碳复写发票均采用水印无碳复写纸印制,除公园门票外,微机发票和无碳复写发票一律不准使用非水印无碳复写纸印制”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令国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72号)请结合省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市地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11号)贯彻执行
9、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枣税三字(90)63号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第一条。
10、《关于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枣税三字35号)第一条、第四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第五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税三发10号)“车船使用税”
12、转发《省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81号)“第一条”
13、转发《关于调整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枣地税函136号)第一条(一)、(二)、(四)“纳税人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批。”、“或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14、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48号)总局文件第二条
15、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娱乐业营业税征税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134号)“台球、保龄球政策规定”
16、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发103号)“自开票纳税人条件”
17、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发74号)“住房销售2年有关政策”
18、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发41号)“第七条”
19、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4]16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20、关于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4]14号)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废止。
2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5]1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22、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枣地税所字[1996]6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废止。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6]7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所字[1996]72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废止。
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函[2001]11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废止。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第172号)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地税二字73号)第一条、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三、五条废止。
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枣地税函171号)第一条废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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