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24:4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4]4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4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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