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鲁国税函3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鲁国税函3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2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结合其经营特点,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即1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对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上半年3.5%,下半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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