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23:47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29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抓好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对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统一,在政策规定、填报口径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各单位要结合新税法的宣传培训,认真抓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税网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从规范申报数据及资料入手,做好新申报表填报、审核的培训辅导工作。春节前要将新纳税申报表印发到按月预缴申报纳税人手中,并做好相关辅导工作,3月底以前要将新申报表印发到所有纳税人手中,并完成新申报表的培训和辅导工作,保证纳税人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二、抓好CTAIS征管软件的运行。目前CTAIS征管系统已完成企业所得税相关模块的升级,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升级后征管系统的应用。要及时对原外商投资企业重新进行税种登记,做好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率核定、征收方式核定、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维护等相关模块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要加强对新纳税申报表的受理和审核,对纳税人申报错漏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对纳税人申报无误的,要准确录入CTAIS征管系统,保证申报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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