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枣财农税2号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枣财农税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28日
按月结帐, 并与银行、复审员核对收入,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要建立“两税”收入月报、年报制度,按月编制《“两税”征收月报表》,并附报表分析说明,报送时间为次月三日前,年度终了后应报送“两税”年度决算报表, 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两税”报表要求做到反映真实,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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