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18:5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税收抓大管理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威地税发27号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税收抓大管理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威地税发2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6日
各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按照“抓大、控中、定小”征管工作思路,几年来,我市全面推进了抓大户、控中户、定小户税收管理工作,为完成地方收入任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推动了“定小”管理工作上到新水平,使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向更高的层次拓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当前,“定小”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与新形势不相适宜的新情况,有的行业税负明显偏低,发展快的业户纳税定额调整不及时,经营大户的纳税额明显不足,有的征税方式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控管不到位,还有的存在户源管理、以票控税管理缺位等。纵观定期定额税收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规模大的定期定额业户上。因此,市局提出了定期定额税收“抓大管理”工作思路,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企业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业户作为今后核定征税工作的重点,并决定在今年的“质量年”活动中,通过税收专项整治,实践“抓大管理”的经验做法,推动定期定额税收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抓大管理”的指导思想
“抓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抓大户、抓大税源”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定期定额税收管理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实现税收多少进行分类,将达到一定标准的税源大户纳入“抓大管理”范围,集中优势力量进行税源监控,规范户源登记管理、纳税认定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额核定管理、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强化管理措施,预防税收跑冒滴漏,公平税负和实现最大税收管理效益。
二、“抓大管理”纳税人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抓大管理”范围。
1.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的纳税人;
2.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租用经营设施租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3.生产经营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纳税人;
4.工程承包或分包作业的纳税人;
5.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
6.从事大宗物资经销的纳税人;
7.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纳税人;
8.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其他纳税人。
三、“抓大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
1.投资人、投资额、投资项目、经营范围等户源管理内容的动态监控。
2.税种及征税方式的认定。
3.税源摸底、税额核定及税负分析。
4.房产、车船、土地等应税财产登记。
5.发票领用存及发票开具数据监控。
6.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审核。
7.征收税款数据审核。
8.其他税收监控管理工作。
四、“抓大管理”工作实施
“抓大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定期定额税收管理的新思路,是抓重点税源、抓主要税源管理的新课题,需要各级通过实践行动来证实。因此,要求各级认真领会“抓大管理”的内涵意义,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指导思想、管理工作内容大胆尝试,积极探索,抓好工作落实。为了推进整体工作,市局决定在上半年开展一次“抓大管理”税收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抓大管理”新机制,形成良好的税收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整治方法及要求
1.确定整治对象。按照“抓大管理”纳税人范围确定对象。各单位在确定对象时应科学进行分类,按照同类型或者具有共同特性的纳税人进行归集,按照不同分类确定整治、管理办法。如对国税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地税查账征收、核率征收、定额征收三种类型进行划分,以便于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税收评估分析,查找纳税人申报纳税问题和税收征管漏洞。同时,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的确定,要分类建立起“抓大管理”户源档案,设立户源清册,将管户管事责任明确到部门和岗位,打好抓好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基础。
2.组织纳税人自查。各单位应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纳税人确定不同的检查内容,限时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通知纳税人自查自纠应采取书面告知形式,并且符合常规税收执法程序。对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补缴税款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务处罚。
3.纳税评估分析。在纳税自查结束后,应组织税收管理员逐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发票信息、登记信息、财产信息、纳税认定信息、自查申报信息等,查找每一业户的核定征税问题以及自查申报问题;同时,基层分局及县级局应自上而下进行税收管理情况综合分析,按照纳税人不同分类查找定期定额业户的税收管理问题,归集不同类型纳税人存在的普遍性纳税差异,以此确定开展重点检查和整改管理工作安排。
4.重点检查。凡确定在“抓大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面不低于10%。在检查形式上,要求各单位统一调度,可以由稽查部门集中检查,也可以组织专门的检查组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不由基层分局自行组织检查,更不允许由税收管理员对自己的管户进行检查。
5.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税收管理整改。纳税人自查及重点检查工作的结束后逐级进行工作总结,并由市局组织一期“抓大管理”工作总结、业务研讨会。各单位根据辖区定期定额税收“抓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适宜单行业或单项目的税收管理办法,实施全面管理工作整改。市局将对各单位实施管理的有效办法进行归集、编纂、发布,同时,组织对各单位日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管理。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1.纳税人自查及纳税评估分析。4月10日至4月30日完成纳税人自查及各级纳税评估分析,4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自查情况工作报告及自查情况报告表。
2.重点检查。6月10日完成。
3.工作总结及税收管理整改。各单位6月30日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表;6月中旬市局组织工作总结及研讨会议;6月30日前,各单位围绕“抓大管理”,制定单行业或单项目的税收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各项工作落实。市局对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进行编纂、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大管理”是组织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抓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重点税源业户税收管理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因此,各级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该项活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各级责任,建立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互动配合、基层单位分头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既确保专项整治的近期突出工作成效,又实现“抓大管理”的良好税收征管远景。
(二)切实加强部门工作配合。“抓大管理”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可缺少必要的信息来源,需要社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各单位要认真进行信息来源研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广泛采集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各单位特别要同国税部门做好工作勾通,要力争取得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将定额征税管理的业户调整为核率征税管理或查帐征收管理。
(三)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定期定额业户税收易漏难管,各单位在组织工作中,一方面要科学运作,讲究方法,另一方面要依法治税,加强监察监督,预防人情税,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出纰漏。
附件一:规模经营纳税人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二:规模经营纳税人税收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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