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地税函27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地税函2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7日
各区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各类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核定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类型,并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核定其应报送会计报表种类、报送期限。
二、各单位应督导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报表种类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同时,为保证纳税人财务报表数据的连续性,各单位应要求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对2008年度的应报未报财务报表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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