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11:41

如何判定关联交易


如何判定关联交易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2章关联申报对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准确掌握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成为判定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

特别纳税调整,是对于税法中定义为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可能会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交易行为进行的调整。因而,判定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联企业关联关系判定的基本标准一致,目前, 世界各国均将对“ 管理”、“控制”、“资本”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作为判定关联关系的基本标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关联企业有三个判定标准: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办法》第九条对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规定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可见《办法》对于关联方的定义更加详尽,外延更加宽泛,在判定标准上特别强调了控制的几种情形。这也为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交易应该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和《办法》规定了两个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和“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原则。这是企业在交易中应该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办法》总则中对于转让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资本弱化管理的解释,都特别强调了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办法》也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作为判定企业是否需作特别纳税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说,这两个原则既是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是否需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防范避税风险应着力把握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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