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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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缓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青财农税6号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缓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青财农税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7日
崂山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缓缴耕地占用税事宜的请示》(青崂财30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该单位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且基建项目已经结束,目前没有专门的资金用于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意你局缓征该单位耕地占用税5308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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