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10:1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问题的批复
青财农税7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问题的批复
青财农税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21日
即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的请示》(即财农字112号)收悉。经研究,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同意你局缓征该单位契税197.4万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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