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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规定的通知
淄地税发106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规定的通知
淄地税发10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7日
各区分局、各县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62号)及其它政府采购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有关部门建立了一整套包括与预算工作紧密结合的规范的操作程序,实现了预算与采购的一体化管理。省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我省地税系统的政府采购规定,将全省地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从2009年开始全部纳入省级政府采购。今后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凡是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将全部纳入省级政府采购,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允许自行采购和违规采购。凡是采购项目年初必须编制预算,年初未编制预算的,年中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批复的,不得实施采购。属于省局规定重大财务事项的项目,实施前还需向省局层报审批。
二、加强学习,严格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学习,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程序和各项规定。有预算批复的项目,各区县局要严格按范围、项目填制《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200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A、B、C类品目)或《省级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200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D、E类品目),向市局报送采购计划。市局通过《山东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省局。无特殊原因,各区县局年内采购项目上报市局的时间分别集中为3月15日前、7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共三次。
三、充实力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转。实行省级集中政府采购后,采购工作增加了许多环节,程序更加规范和完善,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预算情况,提前做好各项采购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完整。做好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监督履行及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采购的质量。整理保存好政府采购有关资料,及时上报政府采购情况,反映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略)
1、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64号)
2、关于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62号)
3、关于公布《200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库41号)
4、200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5、《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省级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
6、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库42号)
7、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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