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地税函17号
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地税函1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2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切实提升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省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将对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四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从近几年各地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统计分析看,以上四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偏低,一些经营大户税款征收明显不到位。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按照省局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即按照设定的预警值,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的比对分析,查找疑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四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对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现阶段加强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并为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以预警管理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四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贡献率
为便于基层操作,预警工作开展初期,暂选择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作为预警指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即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100%
其中收入数的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预缴申报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数为依据。
根据测算和调研结果,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行业的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暂定如下:
行业 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餐饮业 2%
住宿业 2%
建筑业 1%
交通运输业 0.5%
三、工作步骤及实施要求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全市餐饮、住宿、建筑、交通运输四个行业的企业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四个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列入汇缴检查重点。二是结合企业所得税预缴,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比例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预警指标,加强日常控管。同时,要切实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三是要结合预警管理,加强对注销户的所得税清算。对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将其汇缴情况与预警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检查。预警值的设定仅作为内部掌握使用,不向纳税人公开,不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使用。
(二)各级要因地制宜,在征管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好市局要求,又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坚决杜绝搞“一刀切”、简单地统一按最低贡献率计算税款的做法。要通过比对分析,了解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等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尽可能地提高征收到位率和征收准确率,全面提高四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贡献率。
(三)市局已将四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采取网上与实地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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