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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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税源管理专项调查的通知
淄地税发41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税源管理专项调查的通知
淄地税发4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7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摸清税源“点”数,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税源管理专项调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税源管理专项调查的内容是查找全市各行业、各税种全部税源“点”,以利于研究税源管理状况,制定管理措施。
二、调查方法
税源管理专项调查,主要以行业分类作为参考对照,分析、查找已纳入管理和未纳入管理的各税源“点”,逐项填表。全系统每一名税务人员都要参与,侧重各自专业、职责进行税源“点”调查,兼顾涉及其他专业、税种的税源“点”的调查,对未纳入正常管理的各税源“点”进行重点分析说明。
(一)把行业调查作为工作重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是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的核心,各单位要从行业分析入手,详细查找各税种税源“点”。市局将我市的各行业、税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列举(附件1),各单位要对照行业目录逐行业、逐税种进行分析,查找各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具体项目的税源“点”。如,在调查租赁业时,要调查其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种,其中,营业税要调查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房屋租赁的税源“点”,其税源“点”包括(不限于):个人住宅租赁、个人营业房屋租、企业营业房租赁、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房租赁等,详见调查表样表(附件2)
(二)搞好发票管理调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对所管辖的企业、事业、个人等进行梳理分析,开展发票管理调查,重点是调查应使用而未使用税务发票的情况,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如,房产出租业、停看洗车业、艺术教师、教育劳务等方面的税源“点”。
三、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从4月27日开始,5月20日结束。
4月27日-5月15日,为各单位调查阶段。先由个人进行调查,形成个人调查材料,并填写《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状况调查表》(附件3);然后由各级税源管理科收集汇总个人调查材料,并召集各专业税源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研究,摸清税源“点”数,评价税源管理状况,汇总填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状况汇总表》(附件4),形成税源管理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局。
5月16日-20日,市局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牵头,召集各专业税源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税源管理专项调查报告进行集中分析,摸清全市税源管理“点”数,形成全市税源管理专项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调查是我市推动税源管理新模式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发现问题完善管理的有效契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在圆满完成现阶段税源管理专项调查任务的同时,探索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加强调度考核。要加强督导,强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对此次专项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上报税源管理专项调查报告,并推荐至少10篇个人调查材料(高青县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至少5篇,石化分局至少2篇),市局统一评比、表彰。
对于调查工作组织周密、调查深入、分析透彻、措施得力的单位,市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市局将在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市局还将对税源管理专项调查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调查中发现的应纳入管理但尚未纳入正常管理的税源“点”的情况,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大税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税源管理部门的优势,坚决杜绝“填表应付”式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告资料,保证上下信息的及时沟通。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归纳及时总结,切实提高专项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略)
1、《行业、税种目录及填表说明》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状况调查表》样表
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状况调查表》
4、《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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