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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的通知
淄地税发56号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的通知
淄地税发5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5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省局2009年的工作意见,加强和规范大集中后各单位的数据深化应用工作,市局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的必要性
我们淄博地税征管软件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系统升级。第一次是由区县级数据集中升级为市级数据集中;第二次是在对数据库结构进行大规模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把征管软件由CS架构升级为BS架构;第三次是由市级集中升级为省级“大集中”。这三次系统升级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行的,在促进了我们税收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因不同系统下数据的来源、处理方式的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历史数据不符合当前的数据规范的问题,限制了数据管理和利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市局对自1998年以来历年数据全面整合的基础上,临淄分局开发了的《数据展示利用系统》,并于2009年3月份通过市局的终审验收。该系统通过订制查询实现了对历年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人机结合”方式的初步的比对分析,为提高数据的管理、利用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的主要功能特点
1、主要功能
“数据展示利用系统”按“一局式”、“一员式”与“一户式”设置了三个查询入口,并按不同的数据属性又细分为税源类查询、税收类查询和发票类查询。操作人员可通过对这些查询所得到的数据增减变化信息并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一定范围内税源、税收变化趋势,并判断在税收征管、税源管理、组织收入等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和疑点。
2、主要特点
(1) “一局式”、“一员式”与“一户式”相结合。该系统通过对征管软件中税务登记、申报入库、财务报表等数据按照不同单位和岗位人员定制成不同的查询入口,使操作人员能够进行快速便捷的统计和查询,同时通过钻取的方式可使查询结果逐级链接到具体纳税人或具体票证信息,使应用人员既可快速掌握全局性的情况又可方便了解到明细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
(2) 在统计中引入了“标准值”的概念。该系统可将不同时期、行业等涉税指标的某具体值设为“标准值”,并以此为参照进行数据筛选(暂只能对税收收入指标设定,通过该指标的设定,可对税源收入大户、分行业大户、分级次大户等指标进行过滤)。“标准值”可根据不同单位与工作的实际需要手工录入设定,从而使数据的比对更具灵活性。
(3) 形式多样的输出方式。软件对查询、分析的结果可以表格、图形等形式进行显示,使查询结果更加直观。同时,利用数据导出和打印功能,可方便的进行信息资料的传递和再利用。
三、数据展示利用系统的推行步骤
1、程序培训。为确保各级人员对系统的全面掌握,并于4、5月份对各单位进行了师资培训,要求各个单位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会用。
2、推广应用。自6月20日起,数据展示利用系统正式在全市推广应用。
3、考核落实。下半年,市局将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各单位推广应用数据展示系统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数据展示利用系统对于充分发挥征管数据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数据利用水平,使信息化能够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对该系统推行的组织领导,制定可行的推行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推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确保数据展示利用系统能够及时推广、应用。
2、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好软件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熟练操作使用该软件,以确保软件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达到预期效果。对软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务求在使用中使软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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