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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0年度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青财税16号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0年度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 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青财税1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9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每年都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被赋予了参与国家年度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征集的职责,负责收集、审核与整理、汇总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关于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建议,并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为国家关税实施方案的调整提供政策建议。
以此为契机,我局近年来为海尔、海信、宏大纺机、丽东化工等企业上报了40多条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其中10多条政策调整建议被财政部批准,有关企业每年可直接降低税收成本达6亿多元,大大增强了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产品盈利水平,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8 月份,财政部准备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地方财政关税工作会议”,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关税政策支持,现将征集2010年度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参与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很大冲击,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巨大考验,在此情况下,国家相继出台和调整了多项进出口税收政策。关税政策在应对危机、促进增长、调整结构、保持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调控作用。关税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到许多企业的利益,希望有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抓住机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指定熟悉进出口业务和关税政策的同志作为财政关税联络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应转变观念,改变被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观念,紧密结合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认真摸清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和遇到的问题,并从本企业、本行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及时提报我局。
二、加大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各区(市)财政局要树立“服务企业、切实支持企业发展”的观念,紧密结合当前我国关税宏观调控精神,加强关税政策宣传。既可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宣传,又可采取召开企业关税座谈会、对重点企业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的关税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对有建议的企业,要帮助企业进一步分析研究有关产品的资源属性、科技含量,上下游产品情况,国内、国际税收政策情况等,并针对我国现行关税政策对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
三、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的内容
关税政策调整建议,重点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
(一)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调整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点,重点针对资源型、高新技术型产品的关税问题提出建议,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高新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等产品,可利用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从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等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从提高征收产品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有关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请各区(市)财政局和有建议的企业,于7月20日前将关税政策调整建议报告,报市财政局税政处(宁夏路208号1003房间)。
联系人:姜梅,电话:85855996;传真电话:85855862。
电子信箱:jmcz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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