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52:5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7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7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类型,对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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