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转发省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地税发85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转发省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地税发8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29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要以省局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征纳共盈--纳税事事顺”品牌创建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地税形象。
2、各级要对照省局部署的12项工作,逐条分析,早作准备,并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的做好各项工作。
3、“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评选品牌创建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鲁地税办发20号
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征纳共盈”品牌创建的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地税形象,省局将在全系统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原则
通过开展“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认真查找系统上下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率、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引导各级地税干部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优良作风,培养优良素质,提供优质服务,争创山东地税“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进一步树立山东地税良好的形象。
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紧紧抓住提高税务人员的作风、素质这个关键,促进品牌创建、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品牌引领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征纳共盈”品牌建设这个核心,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三是全员参与的原则。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各级要紧紧把握全员、全过程服务这一基本要求,不仅要发动纳税服务一线人员优化服务,更要发动全体地税干部积极参与。
二、活动内容
为有效推进“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各级要突出重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税法宣传,解决税法宣传内容不够丰富、手段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一是丰富宣传内容。要大力加强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传,同时注重强化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职能作用的宣传。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探索推行税法宣传的灵活手段和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分类宣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以及涉税中介等不同组织,要突出相应重点,分别开展宣传。
(二)提高办税质效,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办税服务制度;对税收流程进行集中梳理,对自行增加、重复累积的征管流程及时清理和规范,重点清理办税流程中的重复环节;积极探索推行“即时办结、后续审核”的审批(审核)模式,在保障后续管理的情况下,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前移的审批事项要尽量下放和前移,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三)强化咨询服务,解决政策支持不统一、热线接听数量滞增及咨询渠道相对单一的问题。按照总局要求,以12366知识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后台咨询支撑系统,为征管、服务一线人员开展咨询提供规范统一的政策支持;加大12366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加强对咨询情况的统计分析,强化对座席人员的管理培训,加大内部转办与协作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和热线受话数量;充分发挥办税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开展好办税辅导,进一步拓展纳税咨询渠道。
(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知情权、保密权等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办税公开的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地满足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受理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明确涉税保密信息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保密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要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确保纳税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五)提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税务人员作风不硬、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培养过硬作风。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纳税人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将操作层面减负与政策、制度层面的减负结合起来,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建立健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议监督机制,及时发现不正之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提高纳税服务业务技能。制定专门的纳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办税服务效率、问题解答水平、办税辅导能力以及复杂局面的处理能力。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探索建立稳定纳税服务队伍的机制和制度,强化对纳税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创品牌、树形象、创‘三优’”活动,拟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着力开展好12项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2月)
(一)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开展在线访谈,直接听取纳税人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在网上对如何提升文明素质、优化纳税服务等答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纳税服务栏目,强化网上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办税等功能,提高网上服务水平。
(二)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各级要建立征求纳税人需求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三)组织纳税服务相关培训。各级要着重围绕税收业务、服务技能、服务礼仪、心理素质等进行集中培训。省局将组织纳税服务一线人员进行视频培训和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着手筹建纳税服务人才库。
(四)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各级要制定检查评比方案,定期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内容要包括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区域划分、设备配置及利用,以及“一站式”、一次性告知等服务的落实情况等。
(五)在全省推广山东地税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呼叫、网上办税等服务功能。2009年底以前,省局将在全省推广使用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网上办税系统。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月--2010年9月)
(一)开辟品牌创建专栏。各地要充分利用地税网站、新闻媒体等,在系统内外营造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省局将通过《山东地税情况》、《城市信报》、《地税时空》等载体,定期宣传各地活动开展以及“征纳共盈”品牌创建等典型做法。
(二)召开品牌创建研讨会。省市两级地税部门邀请文明委、纠风办、质监局等单位领导、有关专家及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代表,探讨“征纳共盈”品牌创建的内容、形式、载体等,为品牌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三)召开品牌创建现场会。各级要确定一批争创“征纳共盈”的基层单位,重点策划、重点扶持、重点培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省局将召开现场会或观摩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开展纳税服务质效评价。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全面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要注重对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服务水平。
(五)组织开展纳税服务技能大赛。各级要通过层层选拔的方式,组织纳税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大赛,以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比赛内容要紧扣服务技能和业务知识,具有可操作性和工作参考价值。
(六)探索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积极组织各级地税部门探索建立“纳税人之家”等维权组织,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使之成为征纳双方沟通交流的桥梁、化解矛盾的平台、维护纳税人权益的阵地。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底)
(一)争创知名服务品牌。各市、县(市、区)局要积极与文明办、纠风办、质监局等单位联系,做好品牌创建的沟通、推荐工作,推动“征纳共盈”成为本级服务名牌。省局争取推动“征纳共盈”成为全省“质量兴省”服务名牌。
(二)组织开展评选纳税服务明星。省局将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纳税服务明星的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各级要根据评选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纳税服务明星的初选工作。省局要在市局初选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出的服务明星素质高、作风好、服务优。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活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要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充分地参与到活动中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培养优良作风、优良素质和过硬的服务本领。
(二)拓宽活动阵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地税外部网站等载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特别是要注重通过网络这一便捷资源,开展好网上的纳税咨询、在线交流等服务,进一步树立山东地税良好形象。
(三)做到有机结合。各地要把活动开展与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把握重点、一起推进;要把活动开展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整体提高。
(四)强化汇报宣传。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争取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营造氛围,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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