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49:5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房屋租赁业、洗车业、殡葬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综税办字2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房屋租赁业、洗车业、殡葬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综税办字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2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84号)及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综税办字1号)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控我市地税税源、户籍的基础信息,确保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特制定了《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房屋租赁业、洗车业、殡葬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84号)及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综税办字1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加强配合与协作,构建我市房屋租赁业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网络,促进我市房屋租赁业管理正常化、规范化。
二、工作内容
房屋租赁业专项治理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房屋租赁管理氛围。通过联合集中整治,推动房屋租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管理的房屋租赁涉税信息按要求报送地税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严把协税护税关口。地税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换工作,将已纳入税收管理而未纳入有关部门管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反馈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要坚持“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参与”的管理模式,把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信息采集(10月20日-10月31日)。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地税部门做好信息利用工作。同时反馈已纳入税收管理,但未纳入相关部门管理的房屋租赁信息。
(二)宣传发动(10月20日-10月31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通过开设宣传栏、张贴标语通告、举办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一般性和专题性税收宣传活动,争取广大房屋出租人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集中整治(11月 1日-12月20日)。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房屋出租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尤其是沿街房,逐条街道进行清理。建立完善出租房屋档案,将出租房屋纳入各职能部门管理。
(四)总结验收(12月21-12月31日)。综合治税各部门联合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房屋租赁业不仅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也是其他各部门的管理重点。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管理不到位就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将房屋租赁业管理到位。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统一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房屋租赁业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公安、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房屋租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淄政办字89号),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供经费等保障,确保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加强基层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公安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定明细内容(出租方、承租方、房屋位置);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业排查登记工作,对违反租赁房屋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房屋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视情节依法分别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严格把关。对生产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要求业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对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的,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房屋租赁的税务发票。
房产管理部门:向地税提供房屋租赁证的发放明细;分区县的房产证发放明细内容(包括所有者名称、地址、房屋性质等)。
地税部门:一是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与税收管理情况进行比对,对未纳入管理的,限期依法办理登记,纳入正常管理;二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制定完善出租房屋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出租房屋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和管理员的培训指导,强化出租房屋纳税情况监管。
(三)周密部署,加强调度
在明确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由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等管理机构与主管地税所逐一签定出租房屋管理任务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是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落实者,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任务目标。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加强调度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听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汇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各村居不断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四)建章立制,严格考核
把出租房屋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县(区)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洗车业税收征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84号)及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综税办字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洗车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洗车行业的税收征管专项治理,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积极性,实现相关涉税保证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共享,切实将我市洗车行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坚决杜绝漏征漏管和税款流失。
二、工作内容
洗车行业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1、工商、地税、物价、水资源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全面掌握全市所有洗车业户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2、根据掌握的信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检查和清理,建立洗车行业的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工作步骤
(一)信息采集(10月20日-10月31日)。市工商部门向市地税部门提供全市洗车行业办理工商登记的所有涉税信息;市及各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洗车业户自用井情况信息;地税部门做好信息的统计、分析、传递和比对工作。
(二)集中清理(11月 1日-12月20日)。全市工商、地税、物价、水资源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检查。各区县检查清理本区域内相关业户,市级负责督导和复查。其中,工商、地税部门负责对工商、税务登记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集中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将其全面纳入管理,对其核定税种,发售发票。物价部门对其收费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收费许可的一律进行处理。水资源管理部门对洗车业户自用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做好登记及水费的收缴工作。公安部门要对该项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业户,坚决采取强制措施。
(三)总结验收(12月21-12月31日)。区县综合治税专项小组要对本辖区内的该项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督导和检查,年终市级综合治税专项治理小组对各区县重点行业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工商、税务登记率,税务洗车发票的领用和使用情况,纳税人涉及的各类税种的征收和税款缴纳情况,水资源管理和水费的征缴情况以及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车行业成为一种新兴的服务行业,但是对于该行业的管理,却是近年来税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一个薄弱环节。市政府将洗车行业的税收管理作为此次综合治税的重要工作之一,各部门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紧密配合,互通信息,齐心协力开展好该行业的清理整顿活动,切实将该行业纳入日常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另外,各部门间应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以便随时掌握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和全市洗车行业的发展动态。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评价
为保证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各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工商部门:作为洗车业专项治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对洗车行业进行集中清理,督促业户办理工商登记。要将洗车业户登记资料及时传递到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工商、税务部门联系,取得营业户的基础信息资料,逐户查看用水取水情况,并抓紧制定洗车业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费征缴。
物价部门:对其收费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收费许可的一律进行处理。
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要加大对洗车业的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力度,将洗车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业户,坚决采取强制措施。
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按照《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淄政办发94号)规定,对各部门的信息传递、配合检查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政府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管理秩序。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殡葬行业税收征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84号)及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综税办字1号)要求,结合我市殡葬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加强配合与协作,全面清理整顿全市从事殡葬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市殡葬行业税收管理正常化、规范化。
二、工作内容
殡葬业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1、民政、财政、国土、物价、国税、工商、地税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全面掌握全市所有从事殡葬行业业户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2、根据掌握的信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检查和清理,建立殡葬行业的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及信息采集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民政、国土、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殡葬业相关涉税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信息利用工作。同时反馈已纳入税收管理,但未纳入相关部门管理的殡葬业户信息。
2、信息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相关部门对取得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整理,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确定下一步重点治理的目标和方向。
3、专项治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对不符合殡葬业从业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齐全的,限期补办手续。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限期进行办理。通过集中治理,切实将殡葬业纳入各职能部门管理。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业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治理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专项治理、部门配合、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殡葬业不仅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也是民政、国土等部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管理不到位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将殡葬业管理到位。各部门对此要有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殡葬业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殡葬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淄政办字89号),负责指导全市殡葬业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殡葬业税收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专项治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并将从事殡葬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变更、改造、性质、收费等有关涉税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包括经营性与公益性公墓),地税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合法的公墓进行税收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将从事殡葬业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传递到地税部门。
物价部门:负责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殡葬服务及经营性公墓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国地税部门提供殡葬用地权属登记、变更、土地使用证发放情况以及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工商部门:做好殡葬业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殡葬经营业户开业、变更、吊销等登记信息。
国税部门:及时与地税、工商做好户籍资料、纳税信息的传递工作。
地税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与税收管理情况进行比对,对未纳入管理的,限期依法办理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明确殡葬业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殡葬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和宣传,强化殡葬业纳税情况监管。
(三)周密部署,加强调度
殡葬业治理难度大,在治理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和安排工作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主要精力,统一指挥和协调、统一工作要求。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加强调度指导。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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