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42:5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基2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基2号
全文有效
2010-4-23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1.5%的优惠政策。
三、该通知自2010年5月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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