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威国税发94号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威国税发9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5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国税发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是服从和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工作大局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有力推手。各单位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总局、省局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部门协调和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进一步促进我市“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档案。对截至2010年6月底所管辖居民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各单位要填制《企业境外投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企业境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6日前上报市局(FTP/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处/“走出去企业”调查统计)。
各单位对“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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