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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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6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68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中,税收票证管理请参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操作规范》(青地税计函3号)。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1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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