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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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3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31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涉税信息资源,有效提高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利用率和税收贡献率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税法尊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税收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部门、单位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承担起自身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税收协助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地税部门存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和变相包税等问题;三是税收收入任务增长与税源发展状况、征管质量提升不相适应,提前征收、延压税款、调剂税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明确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领导,保障地方税收工作安全运行科学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保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进一步理顺地税部门经费保障关系,完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地方税收收入预算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税源发展相适应的地税收入预算机制,引导地方税收实现合理增长。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督导下级政府和地税部门依法征收、严格执法,杜绝虚收空转、转引税款、变相包税等违法问题,提升收入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绩效的考核检查,将其纳入政务督查,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充分承担应尽的地方税收保障义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定期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依法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地方税收科学稳步增长。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利用当前收入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确保收入质量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关注税源发展状况,科学预测地方税收目标,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向财政部门反映,为编制地方税收预算提供有力依据。进一步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进一步立足地税职能,加强部门配合,拓宽合作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共同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而造成地方税收流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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