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28:27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青地税函12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青地税函12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3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11年9月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后,原《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不能满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现对其进行修改。各单位从2011年10月份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
《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发136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附件:

[*]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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