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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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青财税56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青财税5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31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等有关规定,经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等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1、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2、即墨市慈善总会
3、胶南市慈善总会
4、平度市慈善总会
5、莱西市慈善总会
6、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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