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20:30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的通知
潍政办字128号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的通知
潍政办字12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基础管理,打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县属企业的地税发票财务报销环节实行先验真后入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工作要求
自2012年10月1日起,各单位对取得的地税发票必须先经过验真,确认是正规发票后才能报销入账。
(一)发票验真。发票验真工作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或取得发票人员负责,验真方式有:
1.网上验真。登陆潍坊地税“E票通”网上服务中心网站(ept.wfds.gov.cn)查验发票真伪。
2.短信验真。用手机发送发票代码、号码或查询码等信息到13280712366查验发票真伪。
3.客户端验真。安装、使用潍坊地税“E票通”客户端查验发票真伪。
4.手机验真。(1)在智能手机中下载安装“Andriod手机版发票验真软件”后,查验发票真伪;(2)直接利用智能手机中安装的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打印有二维码的发票查验真伪。
上述验真方式查验发票的范围、具体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上述验真方式查验范围以外的发票验真,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直接到地税部门查验。
(二)鉴别结果处理。经查验票面内容与查询反馈内容相符的确认为正规发票,由财会人员加盖“发票已验真”的章戳后,按照正常的财务管理程序进行账务处理。章戳由各单位自行刻制。
经查验票面内容与查询反馈结果不相符的为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各单位可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也可到地税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根据省财政厅、地税局《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上限金额的奖励。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监督相关单位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对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严格执行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的单位进行整改;对使用假发票入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对相关支付发票的审核,在国库集中支付时,对未加盖“发票已验真”章戳的不予付款;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发票验真工作联席会议;负担同级发票举报奖励所需资金。
(二)审计部门。在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没有严格执行的单位进行改正,严肃查处利用报销假发票套取现金、牟取单位非法利益等各种违法行为;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地税机关处理。
(三)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的服务管理,完善各项措施,积极宣传,引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加大潍坊地税“E票通”推广的力度,为发票验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经常性开展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工作的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的纳税人责令其改正;对利用假发票偷税等行为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四)监察部门。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地税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套取现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发票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五)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深追假发票的来源;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假发票案件以及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票报销管理工作,把财务报销环节地税发票验真作为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发票报销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发票报销人员和财务经办人员为辨别发票真伪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地税发票“先验真后入账”的要求,强化各环节监督,对本单位未经查验或经查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查案必查票,查票必验真”的原则,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地税机关要加大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件:地税发票验真操作方式和范围
一、操作方式
(一)网上验真。登陆潍坊地税“E票通”网上服务中心(ept.wfds.gov.cn) 的“发票验真”网页,在“网上服务平台验真”模块,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验真。
(二)短信验真。
1.发票左下方打印查询码的发票,利用手机发送短信99*12位代码*8位号码*6位查询码#到13280712366进行验真。
2.未打印查询码的发票,利用手机发送短信99*12位代码*8位号码*1#到13280712366进行验真。
(三)客户端验真。
登陆潍坊地税“E票通”网上服务中心(ept.wfds.gov.cn),下载安装潍坊地税“E票通”客户端,通过“发票验真”模块进行验真。登陆方式有两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密码为识别号后六位;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使用手机发送04到13280712366,获取登陆密码,用户名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
为提高验真效率,可在潍坊地税“E票通”客户端配备适合的扫描枪(品牌为霍尼韦尔,型号为WP760),扫描打印有二维码的发票进行验真。
(四)手机验真。
1.登陆潍坊地税“E票通”网上服务中心(ept.wfds.gov.cn)的“软件下载”网页,下载“Andriod手机版发票验真软件”,安装到智能手机后进行验真。
2.对发票右上方打印有二维码的发票,也可直接利用智能手机中安装的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二维码查验进行验真。
二、验真范围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0145、00155、00165、00154。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1146、01156、01166、01164,其中房地产开发、保险业、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开具的发票除外。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1155。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专用)(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1255。
5.《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21102。
(二)定额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0003至00009。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潍坊市)》,发票代码后5位为01001至01006,01019、01011。
三、注意事项
通过网上验真、短信验真、客户端验真和手机验真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时,应重点核对发票票面金额、开具项目、开具时间以及收款单位所盖印章名称等信息与查询输出信息是否相符,若存在不符的项目,为假发票,请到地税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便于地税部门进一步核实认证;若出现查无结果的提示,请到地税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一步查验核实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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