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06:4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8〕190号)规定: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前,由合并后对应的税务机关依法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青岛市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青岛市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和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部门代收。
一、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二、缴纳时间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每年4月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年10月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2019年10月的缴纳期限从10月1日至10月24日。
三、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7553/sso/login?service=https%3A%2F%2Fetax.qingdao.chinatax.gov.cn%2Fportal%2F)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在“所属期工资总额”的两条数据栏内分别录入2019年4月-6月和2019年7月-9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单位在申报表上填入所属期内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千分之八的费率(2%×40%)进行申报。
四、票据使用
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特此通告。
青岛市县级以上总工会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电话
青岛市总工会
市南区湛山一路18号
83092329
市南区总工会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88729163
市北区总工会
市北区延吉路80号
85801107
李沧区总工会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87622652
崂山区总工会
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88998982
城阳区总工会
城阳区和阳路343号
87868896
黄岛区总工会
黄岛区北京路33号
88183984
即墨市总工会
即墨市鳌兰路692号
88512757
胶州市总工会
胶州市兰州东路451
87220510
平度市总工会
平度市红旗路46号
80812158
莱西市总工会
莱西市上海西路17号
86405628
高新区总工会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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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总工会
黄岛区江山南路611号
8676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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