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青财税〔2020〕3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青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2.14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现将青岛市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序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物资商品名称 税则号 数量及单位 及规格型号 1 山东凯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器 90275000 1台 规格型号:7pro 2 莱西市疾病控制中心 口罩 6307900000 54000个 规格型号:医用外科口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