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25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
为规范我省地税征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地税征管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全省地税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
一、户籍管理
(一)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全面进行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建立税收控管台帐并进入微机管理,管户面(按户数计算)要求达100%。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税务登记,建立控管台账并进入微机管理,管户面要求达100%。
(三)在集贸市场、码头、街道及农村长期(三个月以上)摆摊设点经营的纳税人,缴纳财产行为税(房屋出租、自用车船等)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应建立控管台账并进入微机管理,管户面不得低于80%。
(四)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要全面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建立控管台账并进入微机管理,管户面要求达100%。
二、税源管理
(一)建立市、县、基层分局三级税源数据库
1、市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税种、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县市行政规划内的汇总税源以及市局监控的重点纳税户分户税源。
2、县(区)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全县范围内各税种、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乡镇街道行政规划内的汇总税源以及县(区)局监控的重点纳税户分户税源。
3、基层分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分局管辖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分户税源,各税种的汇总税源,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汇总税源。
(二)税源普查每三年开展一次,普查对象为所有纳税人的户籍及税源情况。
(三)税源数据的编报每年一次,数据准确率要求:
1、全部纳税人上年度实现的应纳税额和已纳税额,准确率100%;
2、全部纳税人当年全年应纳税额的预测数,准确率90%。
三、税款核定
(一)税额核定
对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税额核定准确率不低于按参数法计算的应纳税款的80%。
(二)核定方法
对所有“双定”纳税户应纳税款的核定必须实行参数定税和民主评税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要对纳税人进行涉税参数调查,收集有关数据,再按相关参数推算出纳税人的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根据税目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随之张榜公布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定,最后由基层分局报县(市、区)局审批。
四、纳税申报
(一)申报面(按户数计算)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代扣代缴单位,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期申报面达100%;
2、长期(三个月以上)摆摊设点和流动经营的纳税人、应税自然人(房屋出租人、自用车船人等)按期申报面逐步达到100%,2004年达到40%,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100%。
(二)申报税款的准确率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申报税款准确率达到95%。
2、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税款的准确率80%。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税款的准确率100%。
(三)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且生产经营情况相对稳定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简并征期的期限为每季或每半年为一个申报期。实行每季一个申报期的申报入库时间为季度结束前10天内,实行半年一个申报期的申报入库时间为前三个月结束后的10天内。
五、税款入库
(一)按期入库面(按户数计算)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期入库面达100%。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期入库面不低于96%。
3、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期入库面达95%。
(二)税款入库率
1、当期税款入库率不低于95%(逾期缴纳已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税款有批准手续,并在批准期内已缴纳税款的视同当期缴纳税款)。
2、年度综合税款入库率不低于98%。
六、滞纳金加收
(一)按户次的滞纳金加收率达100%。
(二)按金额的滞纳金加收率不低于90%。
七、欠税管理
(一)欠税核算准确率要求达100%。
(二)当年新增欠税不超过当年实现税款的2%,当年新增欠税户数不能超过1%。
(三)每年压缩欠税户数和欠税总额各20%;
(四)对欠税达5万元以的上纳税户每半年公告一次。
八、发票管理
(一)发票发放(领购)准确率100%。
(二)发票使用后征收税款的准确率100%。
(三)各类发票的遗失率不超过1%。
(四)各类发票使用错误率不超过5%。
九、违法处罚
(一)对偷税的纳税人按户次的处罚面达100%。
(二)对偷税的单个纳税人,按金额的处罚率不低于50%。
(三)对其他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纳税人处罚面(按户数计算)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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