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2:36:0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5]23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3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30号
2005-11-08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5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04年度应纳的房产税1722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5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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