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地税发[2005]126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
九地税发126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
九地税发126号
全文有效
2005.11.1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科学核定税收定额,公平税负,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就“双定”户税负核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税负核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江西地税“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工作目标,认真履行 “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在坚持改革和完善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民主评税机制,规范定税工作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推行以参数系数科学核定纳税人税收定额的管理办法,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主义新型征纳关系。
“双定”户税负核定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通过实施科学系统规范的核定方法,将核定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彻底解决税负核定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该做什么、怎么做、做的怎么样的问题。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实行“民主评税”和举行听证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在评税工作中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收“人情税”、“关系税”等税负不公的 “热点”、“难点”问题。
3、支持全民创业,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通过严格执行营业税起征点、下岗职工再就业、省局服务创业100条和市局支持创业80条等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以服务创业为天职”的思想,对所有创业者做到管理上规范、服务上优质、执法上公正、税负上公平。
4、坚持科学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树立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依法积极大力培植地方税源。
5、鼓励和引导个体大户建帐建制的原则。帮助和促进个体大户加强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努力建设和谐诚信新型的征纳关系,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主要方法
在典型调查基础上,科学测算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营业额,再以每一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共性的主要生产要素为参数,换算出同行业(项目或产品)的单位定额标准,并以同类纳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确定为调整系数。然后全面采集双定户相关的税收管理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地核定其应纳税营业额,依率计算出税收定额。
三、工作步骤
1、业户自报、税收管理信息采集及典型调查。纳税人开业或纳税定额年度调整时,首先要进行业户自报,由纳税人对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填写《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调查表》;同时基层地税管理部门要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信息采集表》。在此基础上,基层地税管理部门每年要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典型调查面不得低于10%。
2、科学测算确定不同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的参数、定额标准和系数。各县(市、区)局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市局制定的各行业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测算确定各行业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系数,经公示听证后,报市局备案。
3、初步计算、核定纳税人的双定税额。基层地税管理部门应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税收管理信息,按照县(市、区)局确定的各行业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系数,初步计算、拟定纳税人的应纳税营业额和应纳税定额,经公示后,报县(市、区)局审批。
4、对采集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基层地税管理部门要对税收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县(市、区)局负责对每个税收管理员信息采集数据进行重点审查,审查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局对城区分局采集的信息分行业进行抽审,并对抽审的情况进行通报。
5、公示、听证,开展民主评税。基层地税管理部门要将各行业定税参数、定额标准、调整系数以及初步拟定的纳税人双定税额按要求分别在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纳税人双定税额要按行业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店名、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核定营业额、核定税额等。
各县(市、区)局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对1-2个重点行业定税系数、参数及定额标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会议必须邀请人大、政协、纠风办、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参加。各基层地税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民主评税工作,与当地工商、国税、个体协会、行风整治领导小组等部门联系,召开民主评税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6、定额下达。基层地税管理部门应按县(市、区)局批准的纳税定额制作《定额核定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布其定额。
7、数据录入及税额执行。基层地税管理部门应在县(市、区)局批准纳税定额后的5日内将定额数据录入新征管软件系统,按批准的纳税定额执行。
四、几个具体问题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未达起征点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按正常定期定额户一样进行信息采集、核定营业额和依率计算税收定额,然后再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税收减免。
2、纯管户与共管户
对于纯营业税定期定额户,全面实行参数系数法核定“双定”税额。对于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户,原则上其应纳税定额按国税局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计算、核定;但对于国税局未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或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明显偏低的,主管地税机关在合理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以书面信函建议同级国税机关重新核定。
3、新开业户与持续经营业户
对于新开业的定期定额户,基层地税管理部门应在其开业20日内进行信息采集,然后在5日内计算、核定税额,报县(市、区)局审批。对于持续经营的业户,其纳税定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核定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第二年1月份起执行新税收定额。
4、个人所得税
对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经县(市、区)地税局核实确实没有应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经核实有应税所得的,应依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5、工作程序
税负核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信息采集、定额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报审批、定额下达、数据录入的程序进行。
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的确定必须按照典型调查、测算拟定、张榜公示、公开听证、科学确定、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定期定额户税负核定是征管基础工作,是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的核心,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税负核定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参数系数定税法是一项新的定税方法,不同于传统的定税方式,它既需要事前科学测算参数系数定额标准,又需要全面的信息采集和税额计算,其间还涉及听证、审批、送达、公示、录入、存档等多项工作内容,任务繁重,时间紧张。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税负核定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2、强化宣传,注重协调。各地要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意见精神,及时掌握参数系数定税的方法,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或公开栏等,积极宣传参数系数定税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取得纳税人的广泛认可。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主动、准确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管理信息,以便更科学、合理的核定“双定”税额。
3、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参数系数定税法是一项新的定税方法,参数、系数、定额标准的合理确定是定税的关键所在。各县(市、区)局要组织成立专门调查小组,深入实地实施典型调查,科学设置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定额“倒推”等现象的发生。要切实推行税额核定听证制度,规范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定额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要注意做好纳税人税收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的核查复审,避免出现税负大起大落现象,保持定期定额户税收征管秩序的相对稳定,确保“双定”工作稳步推进。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并于每年结束后的20日内向市局征管科报送年度税负核定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附:1、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参数系数定税法的说明
2、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定税参数、系数设置参照表
附件一: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参数系数定税法的说明
1、利用参数、系数、定额标准科学定税是指地税机关在典型调查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测算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再以每一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共性的主要生产要素为参数,换算出同行业(项目或产品)的单位定额标准,并以同类纳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为调整系数,计算出纳税人税收定额的方法。
2、利用参数、系数、定额标准科学定税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1)组织典型调查。依据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地税机关日常控管情况,将纳税人按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地段、规模进行分类,选择有代表性的、税法遵从度比较高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测算确定各行业的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依据典型调查的数据,采用同行业推算法、成本推算法、以产定销法、费用推算法、发票控制法、现场调查法、库存盘点法等方法,测算应纳税营业额;按照同类行业(项目或产品)测算的情况,确定相应的定税参数,换算出单位参数的定额标准;根据同类纳税人的个性差异确定调整系数。
(3)全面采集核实所有定期定额纳税人的与参数、系数相关联的基础数据,按照设定的参数、系数、定额标准,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营业额和税收定额。
(4)对纳税人的税收定额进行评议核准,经公示后下达《定额核定通知书》。
3、参数是指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选择与其经营收入有直接关系或关键影响、而且易于税务机关控管的生产要素,以此作为定额依据,如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工具、经营面积、用电量、用水量、设备容量等。原则上同一行业应以统一的生产要素为参数;每一具体的经营项目或产品只与一个参数相对应。
参数确定后,应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合理地测算出单位参数的定额标准,即单位营业(销售)额;纳税人的营业(销售)额应依据定额标准和参数值确定。
4、系数是指同一行业的纳税人受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表现出的不同差异,以此设定不同的调整级差,进行辅助调节。
系数主要包括地区系数、地段系数、经营年限系数、商誉系数、主要技术人员资质系数、兼营系数、经营特色系数、交通工具系数、附属经营设备系数、广告系数等。系数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并可以多个系数并用。
5、定额核定的计算公式:
(1)应纳税营业(销售)额
n n
=∑(Ai×Bi)×
i=1 i=1
n n
=∑(定额标准×实际参数值) ×
i=1 i=1
其中:
Ai:定额标准(单位营业额)
Bi:实际参数值(生产要素投入量)
ai:系数(调整级差)
∑:为总和符号,表示1到n的数值加总;
∑AiBi=A1B1+A2B2+…...+AnBn;
∑(ai-1)=(a1-1)+(a2-1)+ …...+(an-1) 。
(2)税收定额=应纳税营业(销售)额×适用税率
(3)举例说明:
纳税人张三,饮食业,信息采集情况为:
经营地点市区二级地段,面积80 m2,月租金4000元,计税餐桌15.2张,从业人数8人,三级厨师1人,无广告,无车辆,无兼营,经营年限4个月,商誉较好,配普通空调。
营业额及税额计算如下:
定额标准A1 =1800,
参数值B1 =15.2,
地段系数a1=110%,年限系数a2=90%,主要技术人员资质系数a3=102%,商誉系数a4=110%。
月营业额=A1×B1×
=1800×15.2×
=15.2×1800×(1+10%-10%+2%+10%)
=15.2×1800×1.12
=30643.2元
月定税额=30643.2×(5.5%+3.3%)
=30643.2×8.8%
=2696.60元
6、对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的测定,县级地税机关应根据典型调查范围内纳税人的自报情况和经税务机关实际调查核实的结果,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提出本区域内不同行业的参数、定额标准(单位参数的营业额)和相关调整系数的初步方案,报经市地税机关核准后执行。
7、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确定后,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不同行业已确定的参数、系数,进行相关指标数值的采集,填写《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信息采集表》,并按照设定的参数系数定额标准表,计算出每个纳税人的应纳税营业额(销售额)、和各项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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