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2:33:5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2号
全文有效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625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单位、减免年限、减免金额见附件。
附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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