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3号
全文有效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宜地税字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940525.0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21464.72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