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1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1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19号
全文有效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减免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发10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应纳的房产税399177.3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7057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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