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2:28:28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8]3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10号)(吉财预147号转发)的相关内容注意做好衔接,一并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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