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06]15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5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15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30日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6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155204.7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01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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