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旨在防范“资本弱化”
关联企业间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旨在防范“资本弱化”
企业资本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那么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这种行为就是“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即为避税手段之一,资本弱化已经逐渐成为目前国际上一种普遍存在的避税方式,与一般的常规的避税方法相比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特点,这在事实上削弱了国家的税基。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资本弱化,这就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资本弱化税制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 因此,利用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已经引起各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关注。
过去我国虽未用系统的手段来对付这种资本弱化,官方文件中也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但是在很多方面,我国已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弱化对我国税基的侵蚀,这些规定和措施包括:对关联方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管理,如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5条对负债利息的相关规定等等。我国2007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采用固定债务和权益比率法来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内容,即对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定,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
2008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至此,备受关注的关联企业间债权性融资利息税务处理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操作依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注意适用对象。
该政策是专门针对关联企业间的融资行为而出台的政策,因此,必须是对关联方借贷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才能适用文件的调整规定。如果借款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是不能适用这一政策的。
二是强调的是实际支付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政策在 对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调整时,强调的是实际支付。因此,对于利息支出如未实际支付,视为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三是注意债权性投资的实质
从获得方式上,债权性投资既包括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又包括间接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因金融工具日益繁多,实施条例无法对债权性投资进行具体细致的界定,因此企业应更关注投资的实质。 也就是说,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不再限于直接投资,还有间接投资,而且更多的要关注间接投资。
四是注意权益性投资的内容
“权益性投资”的定义采用的是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其范围包括投资人对企业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权益性投资反映的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负债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五是准予扣除的标准
该文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是5∶1;其他企业是2∶1。
该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六是注意利率问题。 需要纳税人在计算扣除时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不能仅考虑基准利率,而忽略了浮动利率,导致少扣除利息支出。
七是准确计算超过部分的利息
假定利率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关联企业支付利息支出的调整局限于超过比例的部分,未超过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其中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企业债资比例)
八是注意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问题
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主要针对借款费用存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问题,其中费用化的不得在当期扣除,资本化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也不准在以后年度扣除。
九是注意核算问题。
文件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十是强调了取得利息的一方
文件对取得利息的一方也强调,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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