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关于存量住房交易缴纳契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关于存量住房交易缴纳契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关于存量住房交易缴纳契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31日
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契税缴纳将前置于房产交易环节,实现先税费后登记。为加强契税征管,经研究,凡是南昌市城区(不含红谷滩新区、昌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存量住房交易(包括房改房赠与)所涉契税,均由南昌市契税征收大厅负责征收,请纳税人根据南昌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公布的《纳税须知》,带好相关纳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契税。《纳税须知》详见南昌市契税征收大厅内公示栏和《南昌财政信息网》(http://czj.nc.gov.cn/)。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1日起执行。
南昌市契税征收大厅地址:中山路470号南昌市财政局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791-6692245 0791-6692235
附件:南昌市存量住房交易契税纳税须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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