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 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5号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07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07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1545号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07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154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14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发票(07版)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税务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税务发票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省对地税发票进行了改版,并在全省正式启用了新版(07版)发票。鉴于新版地税发票增加了喷码、加密和温控底纹等多种防伪及布奖措施,在有效减少假发票防止地方税收流失的同时,由于对印制工艺和纸张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导致新版(07版)发票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经调查测算和参照邻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地税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对我省手写、定额、电脑压感打印和电脑卷筒打印四类新版(07版)发票工本费进行了审核,制定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印制数量较少,并按规定必须使用的发票,其工本费收取标准作如下规定:单种发票印制数量少于5000份的,按本文规定的同类规格发票工本费标准上浮100%收费;单种发票印制数量少于10000份,高于5000份的,按同类规格发票工本费标准上浮50%收费。这些类别发票主要包括:
(一)企业冠名发票,包括电信、移动和其它服务行业使用的发票。
(二)全国统一发票,包括①《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②《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③《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④《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票》、⑦《报关代理业务专用发票》。
(三)全省统一发票,包括①《江西省进出口代理专用发票》、②《江西省公路客运包车发票》、③《江西省出境旅游专用服务业专用发票》、④《江西省搬运装卸力资发票》、⑤《江西省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两年,你局应严格执行,并按规定申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和领购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电脑卷筒打印式发票工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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