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2:08:21

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涉及的几个概念


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涉及的几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下面就其涉及的几个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国税函875号第一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以取得收到的权利或支付的责任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惯例,它充分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上,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具体而言,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形式相一致的,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国税函87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货物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收入和成本,符合会计常规处理习惯。

收取手续费:受托方不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在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国税函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前面公式中的劳务总收入通常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企业应根据所提供劳务的特点,选择确定劳务完工进度的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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