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4 16:12 编辑发票搞丢啦?
别慌!
找对方法帮你忙~
众所周知,发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务检查都不能缺少它的身影,但是不妥善保管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发票丢失等情况。那发票丢失后的税务和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不要慌,广西税务为您整理了几个要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
普票发票丢失后,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注:可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入账
2.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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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提醒:发票丢失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请大家妥善保管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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